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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弃女儿逼妻现身 造成严重后果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 滨江刑事律师  

丢弃女儿逼妻现身

1月18日下午1点多,在南京浦口天润城一街区一超市门外,一男子报警称,有个2岁大的小女孩,被家人丢弃了。浦口沿江派出所民警将孩子带回派出所,但一直无法联系上女孩父母。无奈之下,民警只得在派出所里轮流照顾孩子,直到昨天下午2点多,民警终于联系上了孩子的爸爸。原来,该名男子来自安徽,妻子在南京打工,但因闹矛盾不愿见他,也不愿回家过年,他此举就是想逼妻子现身,并一起回老家过年。

接到报警沿江派出所民警吕文超赶到现场,在天润城一街区小区大门口的超市旁,一名年约2岁大的小女孩在哭泣,身边没有大人陪护。吕警官立刻抱起孩子寻找女孩的家人。旁边超市的老板娘说,下午大约在1点20分左右,她看到一名男子带着个小女孩进了超市,手里拎着一包衣服,买了两盒饼干。随后,男子还向老板娘借了笔和纸,写下了什么东西,后来民警在孩子帽子里发现了2个电话号码和一个地址。超市老板娘回忆称,小孩当时要买气球,她爸爸没买,还说要把她丢掉了,当时以为是开玩笑,自己忙着做生意也没注意,没想到她爸爸还真把她给丢掉了。

不过,民警拨打那两个号码,但一直没人接听,赶到上面留的地址,里面住的人称根本就不认识这个孩子和她的父母,孩子又被带回沿江派出所,民警们轮流照顾孩子,小家伙玩得很开心。小孩子在派出所呆了一夜后,昨天上午,派出所民警终于跟孩子的爸爸联系上了,经过教育和劝导,这名年轻的爸爸于下午2点多来到派出所,接回了孩子。面对民警,男子称,他老家是安徽的,前一阵子跟妻子闹了矛盾,妻子一直不想回家,过年也在外面打工,他想借扔掉孩子来逼妻子现身,跟他一起回家过年。他称,其实他也舍不得丢弃孩子,在离开孩子时,是自己报的警,然后关了机,然后一直在旁边远远地看着,甚至跟着民警一路到了派出所,站在围墙外,直到深夜才离开。警官告诉该名男子,如故意将孩子遗弃,将要面临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要追究刑责。(来源:新浪网)

造成严重后果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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