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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发布时间:2018年4月5日 滨江刑事律师  
论文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在今天这个时代,越来越被世人所关注,他不仅只是一个人,或一些人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之大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在我们这个正在发展的国度里,是多么需要他们的努力,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率也在一路攀高。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了这几年较热门的话题,我们知道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家庭是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的言传身教对青少年成长起主导作用。因此,家长们应加强自身修养,切实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学校是防止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阵地,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同时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设法制课。社会是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大战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尤其要抓好电影、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刊播工作,彻底扫除“黄、赌、毒”文化制品,净化社会空气,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优美环境。
关键词:有效预防、综合作用、年轻化、标签化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我国未成年人占全国人口近一半之多,他们是祖国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后备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之大事,从近几年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与此同时人们的价值观念在金钱的冲击下发生了变化,一些未成年人首先受到这些社会风气影响。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盲目的将一些虚有的东西当作自己人生的途标,从而最终误入歧途,走向犯罪。更可怕的是这种现象越来越发的严重,从每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成倍的增加,到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逐年年轻化,我们不得不静下心思考,该如何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剖析
我们深入一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不难看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其他违法犯罪一样,是社会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良的社会环境和不良文化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
不良的社会环境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不良习惯和不良的社会心理素质。研究表明,社会文化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一个人的成长,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总能在其身上得到体现,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谚语讲得就是这个道理。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文化从过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加之资本主义腐朽的生活方式的渗透和传播,导致不良文化泛滥,暴力、色情、恐怖的电影、电视、录像、图书刊物等充斥媒体和市场,这些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诱发和加剧了未成年人犯罪。大量事实表明: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常会直接诱发犯罪。为什么不良文化会对未成年人的行为造成巨大的影响呢?这是个心理问题。首先,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辩别是非能力弱。人的行为动机产生的两条件是: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界刺激。传播色情暴力的影视文化正是满足了未成年人的个体内在的低级需要,使他们的感官和肉体的欲望高度膨胀,直至难以控制。由于这一时期未成年人道德观念淡薄,自我控制力弱,在不良文化影响下,他们极易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而走上犯罪道路。其次,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在现代社会,传媒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重要途径,正处于学习的未成年人是受传媒影响最大的群体。科学研究表明,人们对感知的对象有着模仿的本能,尤其是对新奇的、感兴趣的及其与自己生理、心理有关的对象最易被模仿。因此,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反映暴力行为的书刊、录像、电影、电视等,而传媒又缺乏必要的正确导向,未成年人就容易把其中的暴力角色作为学习的榜样,尤其是那些由所谓的英雄人物或由青少年所崇拜的明星偶像所表现出来的暴力行为,比较容易得到他们的认同,他们会有意无意地在生活中模仿或表现。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行为大多都是从影视、录像、书刊中模仿学习而来的。
(二)庭教育存在的误区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生活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在所有青少年犯的家长中,没有一个家长的希望是子女走进监狱。然而许多人仅希望子女长大能挣大钱,别犯罪,所以当老师反映孩子在学校学习成绩不好、逃学时,他们中许多人却无动于衷;当一旦孩子不愿在校读书,要求退学时,他们便轻率的同意了。还有一些父母,当孩子夜不归宿或者开始大把大把地花钱时,他们不是严加管教,予以引导,反而觉得自己省心了,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进一步纵容了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还有的父母望子成龙心切,要求儿女言行必须按成人意愿行事,稍有越轨轻则训斥、重则体罚。这种家庭教育易导致孩子逆反心理的发展和人格异常,有的孩子可能离家出走,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相反,有的父母对孩子过份溺爱,一味娇宠、放纵,甚止护短,久而久之,养成其贪吃、贪玩、任性、骄横等不良个性,一旦遇有适宜环境,贪图享乐就会演变成违法犯罪。
再上述情况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少年犯罪是生长在不健全家庭之中的。他们或父母离异,或者被父母抛弃在祖父母亲属家中,有的自幼被抱养,不知生身父母。这种生活环境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感情的正常发展,心理也极易发生变态,容易沾染恶习,久而久之有的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教育体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德育教育软弱无力是客观事实,而对于未踏入社会的未成年人来说,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是影响他们世界观、人生观的重要环节。多年来许多学校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对有越轨行为的未成年人往往采取简单的标签化措施,极大挫伤了未成年人的自尊心和学习的积极性,使他们在极深的挫折感、自卑感、狐独感等心理状态下走向了犯罪。现在大多数学校还存在着“重优轻差”的倾向,对那些成绩较差的学生能推则推,有的未成年人犯罪被法院判了缓刑,学位使拒绝接收。因此一些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就被推到校外或置于教师的关怀之外。在家父母不管,在校老师不管,这些未成年人便以学校为阵地,为所欲为,不仅坏了自己,而且还带动了一些未成年人侵犯其它在校学生的权益。在未成年犯罪中,多以共同犯罪及团伙的形式出现,他们之所以能纠集到一起,除了地域的原因外,许多都是上学时的同学,容易有共同的语言。可以说学校教育体制的不健全,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
(四)层组织及有关国家机关管理不力。
当家长无力管教子女,学校只抓升学,对课外学生干什么不闻不问之时,社会还没有充分将不良少年的管理纳入视线。居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对防范社会不安定因素应起重要作用,但目前的状态是只抓经济,忙着搞创收,无暇顾及发生在眼前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公安派出所忙于侦捕罪犯,对于不良少年,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予以拘留或罚款了事,以致于有不良少年在犯罪前进进出出派出所,拘留所四、五次都未能引起重视直至犯罪。这样对青少年的管理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漏洞,给这些少年犯留下了“自由”的空隙,在这个空隙里,他们沉入社会的底层,不良的社会风气和爱慕虚荣的心理污染了他们的心灵。这些因素发展到一定程度他们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以上四点总结了一下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下面我们针对这四点一项一项的,提出一些建议,来有效的预防或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
二、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针对不良的社会环境和不良的社会文化,设立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卫生保健和咨询机构。
未成年人处于身体与智力同步发展的青春期,这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急剧变化和认识能力之间的矛盾,意志和情绪、情感之间和矛盾表现得比较突出,一旦有外来不良因素侵蚀,极易使一些未成年人产生生理和心理各种障碍,从而导致行为偏差。针对未成年人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生理、心理特征,设立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保健机构和各类咨询机构,及时对遇到问题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生理卫生等科学知识的教育和咨询,并结合启蒙教育,着重从社会、家庭、医学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开展生理、心理保健宣传,正确引导他们观察思考,分析有关生理、心理方面的问题,从小培养自控自防能力和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使其内在心理中偏离道德,法律规范的部分与社会正常的道德、法律规范趋于一致,并因此达到生理与心理的同步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障碍,从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家长教育子女应从科学角度出发
家庭是未成年人人生的第一的学校。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教育水平高低、方法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家庭教育功能能否正常实现。因此家庭也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所以就要要求家长在此方面负起全责。从小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向极积的、正面的方向引导。不可一味的娇惯,也不可过份的严加管教。掌握用科学的方法来教育子女。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并不是人人都掌握科学方法的。因此,建议普遍设立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普法教育,并解答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疑难问题,引导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切教育从科学的角度出发。
(三)学校教育体制应尽快健全
在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对一些出轨、越格的学生,不可不管,也不可严格惩罚。应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还要在学校里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人犯罪法》。学校是未成年人系统地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和人生教育的场所,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只有中小学校重视加强法制教育,才能打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思想基础。为实现这一目的,建议教育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大纲》,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必修课,分层次,有重点地针对不同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提出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方法、标准和具体要求。学校要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老师、课时有保证,学校应充分运用课堂讲授、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板报专栏、报告、讲座等形式将法制教育的内容渗透到各项教学、课内外活动中,逐步把学校法制教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加强基层组织及有关国家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管理
居委会、村委会在抓经济、高创收的同时也应兼顾在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管理。对一些不良现象早发现、早治理,及时防制未成年人早期的违法苗头,为未成年人营造出一个法制文明的生活环境,这样同时也为发展经济创造了一个健康有序的氛围。除此之外,也建议其它有关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的管理。在倡导优化社会风气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广播电影行政部门、文化部门加强中小学周围环境的整治。对影视厅、网吧、舞厅,位于中小学一定范围内的一律取缔。对学校门口的一些书报摊位上的不良书籍,加大力度查封、处罚,还给中小学生一个光明、健康的学习环境。还有便是建议公安派出所对一些不良少年,发现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不能只是按规定予以拘留或罚款了事。应在少管所内设立一个教育课堂,将这些只是刚刚轻微涉及违法的不良少年送过去,接受教育。通过一些血的教训、活生生的例子来转化这些少年,同时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教育未成年人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犯罪自我防范学会抵制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引诱和侵害。此外,还要要求社会各方面加大“扫黄打非”打击力度,堵源截流,同时要以积极健康的文化制品,文明高雅的生活方式营造青少年生存、生活环境。
(五)建议加强立法,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尽快制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罚法》或《未成年人刑法》。美国于1899年就制定了《伊利诺斯州少年法庭法》1。制定这一法律,专门调整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刑罚的种类、量刑的原则和刑罚的适用等,以及专门建立适用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非刑罚处置方法。以适应国际社会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的要求。我国《刑法》只是在第二章第十七条简约的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及未成年人所应当负的八种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样简单的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与之相关的法律有待细化、改善。
另一方面尽快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细则》。1991年制定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至今已十一年了,十年来我国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问题层出不穷。该法已很难适应目前形势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因此,建议修改该法。修改时一是要注意不要出现与联合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法律文件、决议、规则相抵触的条款,以便同国际接轨;二是要注意对未成年人民事权利的保护,应当增设未成年人应享有的继承权、受教育权、休息娱乐权等方面的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文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了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指导方针,并规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方针和措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各种原因,从各方面和各个角度规定了系统的预防犯罪体系,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违法犯罪现象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但是法律责任一章,规定过于原则,不够细化,给处罚量刑带来困难,应尽快制定出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细则》,使两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真正在实践中落到实处。
综上,我们谈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四种原因和如何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当然,这只是片面的反映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只有这些,这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关注这个问题,为未成年人成长发展出谋划策,使他们在一个纯净、明亮、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注释:
[1]《伊利诺斯州少年法庭法》,1899年美国制定的一部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法规,该法规较早的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刑罚的种类、量刑的原则及刑罚的适用等。

参考文献:
《检察与审判》2000年第8期、未成年人保护

《检察与审判》2001年第2期、救救孩子

《人民司法》2003年第4期、未成年人罪犯适用缓刑的条件

《检察与审判》2001年1期、校园法制

《公民与法》2003年11期、大学生走上不归路的思考

《审判实务与研究》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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