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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性犯罪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2日 滨江刑事律师  
  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现有老年人已达1.32亿,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老年人性犯罪案件在全国屡屡出现,每起案件都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可以预见,老年性犯罪在将来一段时间里必定出现上升趋势。
    老年性犯罪的社会因素
  一直以来,社会把老年人当作弱势人群看待,但是忽略了这一群体也存在着侵害社会的一面,尤其是老年人性犯罪问题更是一个犯罪预防的盲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卢伟提供的资料,1998年至2003年间,重庆市60岁以上老年人犯强奸罪及奸淫幼女罪的案件每年都达30件以上。犯罪统计数据表明,老年人犯罪现象正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江苏省第二少年管教所59名60-81岁的老年罪犯基本情况调查显示:七成为性。59名老年罪犯中40人属于强奸、嫖娼等性犯罪类型。重庆市涪陵监狱监狱长邓胜明说,根据目前服刑人员罪名来看,数量最多的依次是:抢劫罪、盗窃罪和强奸罪。强奸犯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农村人犯强奸罪增多,二是老年人犯强奸罪增多。
  老年性罪犯多是丧偶、离异、孤寂之人,他们大多家庭居住单门独户,与人交往较少,或子女成家立业远离自己,或退休在家,或老伴去世、离异,故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人格障碍,而其独来独往又为实施性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老年性犯罪的侵犯对象以未成年人居多,多为幼女,因为幼女反抗能力较差,有时以几颗糖果或者几把猪草就能哄骗到手,进行引诱猥亵。犯罪者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绝大多数都是文盲,基本上不了解法律知识。涪陵监狱监狱长邓胜明分析说,老年人强奸犯罪增多的原因一是经济条件差,无力到一些性服务场所消费;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老年人自己不觉得这些出轨的性行为是可耻的,从思想深处不认为这是犯罪。
  从人口比例来看,我国老年人犯罪率并不高,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化速度快,老年犯罪的绝对数量不可小视。农村老人分居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人虽然有配偶,但分别随不同的子女生活,平时很少有机会在一起,难以过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另一方面,丧偶未娶或终身未娶的老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也有自己的生理需求,渴望过上正常的性生活,但有的受经济条件所限,无钱结婚或再娶;有的虽然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但抵制不住子女的反对,不敢或不能再婚;还有的深受从一而终的旧思想束缚,怕被人笑话、怕亲戚看不起而不好意思再娶。在不健康的心理支配下,有的就见色起淫心或酒后生色胆。基于种种原因,有的老人就干脆不结婚,而采取了婚外的同居方式。有关人士指出,随着社会的进步,老人"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花甲老人丧偶后未婚同居,或者先试婚再结婚,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 当正常的性需求得不到满足,还有相当部分老年人走上了嫖娼的违法道路。据记者了解,国内许多大城市都有一些主要针对老年人的卖淫活动。由于老年人喜欢在公园、江边等地方散步,因此这些交易大多在这些地方进行。每当夜色降临的时候,广州市番禺区光明南路的某某公园,老年人就聚在一起玩牌纸牌,当有人手气好赢了钱的时候,总是有一些涂脂抹粉的小姐凑上前来。而有的赢钱的老人经不起流莺的色诱,会大大咧咧地将她们带走。
  厦门市公安部门最近对老年人性犯罪的一些案例做出详细分析:18名老年性罪犯中,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仅有2人,占11.1%,初小文化程度有14人,占77.78%,文盲有2人,占11.1%。与之相对应的是,老年人性犯罪多发生于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村,据报道:
  重庆市大足县三驱镇农妇陈某的10岁女儿吃过午饭后,到邻居林明孝家玩。74岁的林明孝将其奸污,并给小女孩1元钱,叫她不要向别人讲。第二天小女孩因下身肿痛,把事情告诉了妈妈,第9天,她们才到派出所报了案。2月底,林明孝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
  重庆市长寿区89岁的邬大全以少量现金引诱(后据调查仅为15元钱)的手段,对本村一位村民的7岁女儿进行了3次强奸。后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湖北襄樊72岁的秦老汉两次服刑都因为强奸幼女罪。秦老汉没有兄弟姐妹,自他成人后,媒人为他介绍了许多对象,但一个也没成,他的心理渐渐失衡。55岁那年,他诱奸了一名9岁的女孩,64岁才刑满回家,村里人没有歧视他,村委会每年发给他五保生活费。刚回家的那阵儿,他喂猪、养鸡、种菜园,生活过得有滋有味。生活好了,他又想找老伴,对方一听说他坐过牢,谁也不敢嫁给他。他绝望之后,又一次向一11岁的女孩发泄了兽欲。为此,村里人恨透了他,将他五花大绑送进了派出所,在他被判刑入狱后,村里视他为恶魔,再也不希望他回到村里。
  
  老年人性需求客观存在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确实有了空前提高,特别是性需求和性能力,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随着年龄增长而丧失殆尽。只要老年人身心健康,同样需要性生活。据国内外性医学专家证实,绝大部分老年人的性生活可以持续到70岁以上,其中一部分人可以保持到80岁左右。
  但是,老年人性需求的客观存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我国传统文化氛围下,许多在性方面有需求的老年男性,不敢、不情愿也不好意思通过正常的交友或是婚姻的途径满足生理和心理需求,只能苦苦压抑,日积月累便会逐步形成极度饥渴的性心理。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一些老年男性偶遇性刺激时,他们的伦理意识和法制观念都极易在瞬间崩溃,往往就会采取猥亵、甚至强奸等极端的方式来发泄性欲。因为老年男性的心理和体质特点,他们往往会把目标锁定在幼女、弱智女性身上,所以老年男性制造的往往是惊天大案。
  文化生活的匮乏也是造成老年人性犯罪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许多老年人闲在家里就是带小孩,出门就是买买菜,可以从事的娱乐活动屈指可数,说来说去就是打牌、搓麻、练拳、跳舞、打门球那几样。如果是在农村,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更是少而又少。
  期待社会关注老年人性健康
  难道老年人就没有追求性幸福的权利吗?重庆万州区五桥白安坝的周老汉觉得很委屈。年过60的周老汉从去年开始,就用自己做小生意赚来的零用钱,买来男性专用性补药服用。老人并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好,他在服药以后,也未将药瓶收藏在隐蔽的地方,而是大大方方地摆在卧室窗台上。老人的儿子和儿媳发现了药瓶,并得知老人服用此类药物以后,纷纷抗议,引发了一场对老人的家庭批斗会.儿子们觉得老人这么大年纪了,还服用性药,简直就是丢人现眼,于是拒绝再给老爸交赡养费。无奈之下,周老汉只好到五桥白安法律服务所和五桥中心法庭求助。
  72岁的中国老年学会理事、重庆市老年学会秘书长张学仁介绍说,就性要求而言,老年男性比老年女性更为强烈,老年男性丧偶后再婚的比率也较大,而且再婚距丧偶的时间不长,而女性丧偶后再婚比率不大(尤其是70岁以上的女性)。
  据了解,目前到重庆市一些婚姻介绍所进行登记的老年人日益增多,最高年龄达82岁。据长期从事婚姻介绍工作的周本利女士介绍说,老年人对再婚的要求和年轻人一样,也是多样性的。重庆某一研究所的退休教授72岁,近日来到婚姻介绍所登记,想寻找一个老伴,要求对方50岁左右,体貌富态、丰满。据重庆百年婚姻介绍所对100多名会员分析的结果,在有配偶需求并在婚介所登记的60岁以上会员占3%。老年男性的择偶要求一般都是:小于自己10岁左右,从已经配对成婚的老年会员情况来看,基本上也是男性大于女性10岁左右。张学仁分析说,虽然前来登记的会员从不说明为何这样要求,但实际上,小于10岁是出于性的需求。
  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是,多数老年人再婚时都采取协议结婚,不去政府部门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再婚速度快,恋爱过程也不长,老年人再婚后又离婚的比率相当高,其中既有性格问题,也有财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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