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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的防范对策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8日 滨江刑事律师  
  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金融法规,以金融秩序为单一客体,触犯刑法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1.认清形势,重视金融犯罪的防范工作。
  树立正确的金融犯罪防范意识是有效揭露金融犯罪的当务之急。第一,强化大案要案意识。广大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绷紧案件防范这根弦,认识到只要有私心贪欲存在,只要有可乘之机,就会有案件发生。第二,处理好日常业务检查和查处案件的关系。注意在日常工作中防范和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制止犯罪行为,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第三,对防范和查处案件的职责应有清醒认识。明晰职责、理顺关系,对犯罪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丧失时机。
  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
  必须尽快改进完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真正发挥外部职能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这样做,一是可以揭露银行的各种隐蔽矛盾,减少金融犯罪的发生,进一步促进银行稳健经营。二是可以强化市场对银行的约束力。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为银行提供审慎经营的强大外部压力。
  3.“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须综合社会各种力量,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强化防范机制。
  一要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来提高整个社会的防范机制,在整个社会形成巨大的威慑力,使一些潜在金融犯罪分子得到有效的抑制,迫使他们不敢、不能、最终不愿去实施犯罪行为。
  二要在金融机构内部设置专门的防范机构。在各金融机构设置联合的金融犯罪防范机构,在金融机构内部明确责成某个职能部门(如内部的监察、审计或纪检)研究金融犯罪的规律和打击、防范的对策,搜集、处理和检索各种金融犯罪信息,为各级司法机关打击惩罚金融犯罪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要提高技术防范措施。加强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存取控制和重要数据特别是有关密码和操作口令的保密工作。提高计算机运用系统的监控能力,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各种金融业务的操作现场(特别是基层储蓄网点)进行监视、控制。运用现代防伪技术和手段,改善和提高我国货币、票证、公文、证件、印章、软件制作技术和水平,加大其伪造难度,以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提高检测仪器的技术水平,不断改进对各种金融票证、信用卡、信用证及其他证件、印章、签字样本等的真实、合法、有效性的鉴定技术,不定期地变换识别标志和验证密码。
  四要尽快建立全社会联网信息共享的法人、自然人资信管理系统。
  4.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营业柜组复核查点、贷款(理赔)集体审查、离任审计、公开办事程序,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等制度,将各项金融业务活动纳入有效监督之中。
  二是强化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突出内审部门的监督和警示功能。改进审计项目的组织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增强金融审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是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岗位轮换制度。
  四是加强会计、储蓄、出纳、信贷、计划、信用卡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联系会制度,联合检查制度,落实制度的责任制和协同办案制度等。
  五是贯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在内外勾结诈骗和内部盗用案件中,相当部分涉及到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挪用、盗用资金的问题。在当前体制下,如果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作案,所有的内部控制将形同虚设。
  5.关注异常的资金收付行为。
  关注异常资金收付对打击贪污、诈骗和洗钱行为十分有效。资金的异常变动,如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某一时期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日常明显不符,这些反常活动很可能包含贪污、诈骗特别是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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