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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申报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9月30日 滨江刑事律师  
1、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方应提交《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委托书》,其他文档、证照等材料用扫描、数码照相等方式制成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天津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本机构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1)符合受理条件的,天津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通知委托人鉴订《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委托材料不充分尚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通知请求人补充相关材料。请求人应当于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材料送达,否则视为撤回委托;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受理的,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2、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受理
  受理鉴定委托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受理规则》执行。
  3、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组织和实施鉴定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程序》执行。
  4、本机构在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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