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13706817283
13706817283
邮箱:fcplawyer@126.com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20层
站内搜索

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9日 滨江刑事律师  
  书证是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其物体的特征、属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如一封信,如果信的内容能证明案件事实,即为书证;如果信纸本身的物理特性,如上面有指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即为物证。


All Right Reserved 滨江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81728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