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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十余名委员建议“毒驾”入刑、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日 滨江刑事律师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十余名委员建议“毒驾”入刑、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 2015-06-27 来源:光明网 浏览次数:0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十余名委员建议 毒驾 入刑,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建议,将毒驾列入危险驾驶罪, 因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危害不亚于酒驾,从国际惯例看,也普遍把毒驾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予以处罚,因此可以考虑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关于毒驾行为的规定,以提高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震慑力 。梁胜利、黄润秋、罗亮权、韩晓武、方新、范徐丽泰等10余名委员也持相同观点。方新说,吸毒人员滥用毒品后,驾驶、反应、辨识和身体协调能力明显下降,会有方向感、距离感和时空感的错乱,发生事故风险明显增加。与酒驾相比,毒驾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更大。方新表示, 我也看了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解释(毒驾)为什么不能入刑,一是快速检测困难,二是即使尿检呈阳性,也可能是因为吃了其他药物造成的。我觉得这个理由不成立,就和运动员吃药一样,查出是阳性就按照吸毒处理,如果说是其他药物造成的,他有申诉的权利,但是要自己取证,证明是因为别的药造成的阳性 。范徐丽泰也认为,对毒驾应该零容忍, 如果公安人员怀疑是毒驾,就检查,即便查实不方便;驾车意外如果损害了其他车辆或造成了人身伤害,就应当进行测试 。 本网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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