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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广场大屏幕现不雅视频,调试人员失误放映可咋办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2日 滨江刑事律师  

宁波广场大屏幕现不雅视频 内容太黄太暴力

根据人民网报道,宁波影都在官方微博声明称,对于微信圈出现的不雅视频事件,天伦广场的宣传位产权及视频播放均不为“宁波影都”所有,出现在视频内的影城LOGO为“宁波影都天伦店”在天伦广场的静态店招宣传位。

当天下午,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涉事当事人系物管公司大屏维护调试人员,在调试大屏期间,携带私人电脑播放测试动画片,后因事离开,致使测试动画片播放结束后跳转至电脑内不雅视频。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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