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刑事案例
管辖知识
死刑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706817283
13706817283
邮箱:
fcplawyer@126.com
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20层
站内搜索
刑事证据
电子邮件形式的证据收集
证明标准的类型
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的排除
论言词证据之禁止
试论刑事内知证据
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模式
物证的表现形式
论法律事实与证明标准的良性互动
使用传来证据的前提条件
应当区分证明标准与裁判事实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类型
单位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14日
滨江刑事律师
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新型诈骗集中东南沿海 经济犯罪增多
2.老年性犯罪
3.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小说、电影的行为如何定性
4.青少年犯罪年龄的界定
5.【运输毒品罪量刑】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滨江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81728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