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刑事案例
管辖知识
死刑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706817283
13706817283
邮箱:
fcplawyer@126.com
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20层
站内搜索
刑事审判
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下)
独任制审判组织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张
法院合议庭功能应全面强化
刑事诉讼审判组织
二审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如何处理
论法院审判管理组织的合理设置
刑事诉讼二审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申诉须知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17条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7日
滨江刑事律师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党员故意犯罪党组织给予什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431条
3.关于刑法中的酌定量刑情节
4.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处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滨江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81728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