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花钱购买了一片杨树林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同样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处罚。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郑广刚(化名)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郑广刚,男,1951年8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罗山县。
2012年7月份,被告人郑广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购买的罗山县彭新乡刘台村王湾组群众的杨树179株砍伐后出售。经林业技术鉴定,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19.635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广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郑广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广刚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