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刑事案例
管辖知识
死刑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706817283
13706817283
邮箱:
fcplawyer@126.com
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20层
站内搜索
刑事动态
建德大慈岩镇迎来乡村振兴特派员
西湖规划引领 打造最美城区
四川省党政代表团来浙考察
百年古宅千疮百孔 森林医生上门揪出“作俑者”
市污普办来开发区调研污染源清查核查工作
清波街道三代党员阐述价值观
[萧山律师]傅春萍律师承办的成功缓刑辩护案 (交通肇事罪)
[萧山律师]傅春萍律师承办的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萧山律师]傅春萍律师承办的涉组织卖淫罪案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萧山律师]傅春萍律师承办的涉诈骗罪案当事人蒋某被取保候审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罚轻重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应遵守规定
发布时间:
2015年9月7日
滨江刑事律师
被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3.刑事执行权及其制约
4.刑法减刑的条件、限度与幅度
5.隐瞒、谎报军情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滨江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81728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