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13706817283
13706817283
邮箱:fcplawyer@126.com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20层
站内搜索

法庭辩论应按什么顺序进行?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日 滨江刑事律师  
法庭辩论应按什么顺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法庭辩论应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


All Right Reserved 滨江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81728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