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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第二百条【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票据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6日 滨江刑事律师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和信用证诈骗罪的刑事处罚规定。
  对于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本条规定采用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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